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91民初1436号
原告: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甲)。
法定代表人:程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艳花(特别授权),山东开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崇文大道南凌云路东
法定代表人:苏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磊(一般代理),山东治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潇(一般代理),山东治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94元,由原告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兰玲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苗文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