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91执保179号
申请人: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
法定代表人:程澎,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崇文大道南凌云路东
法定代表人:苏峰,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嘉禾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宁凯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85206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石 鑫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莫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