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联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哈尔滨联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522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62岁。
被执行人:***,女,55岁。
被执行人:哈尔滨联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哈尔滨联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友谊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2018)黑0522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友谊县人民法院(2018)黑0522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