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522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62岁。
被执行人:***,女,55岁。
被执行人:哈尔滨联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哈尔滨联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友谊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2018)黑0522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友谊县人民法院(2018)黑0522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