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河南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2民初3288号 原告:***,男,194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原告:***,女,194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女,197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原告:***,男,199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党艺心,女,201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五原告委托代理人:黑连河,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太行西路16号地理信息产业园综合楼D栋L型2-3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蔡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上蔡县***中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党艺心与被告河南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蔡县自然资源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党艺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75元,由原告***、***、***、***、党艺心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