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781执1752号
申请执行人***,又名**,男。
被执行人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新村东四区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66274801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781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781执17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