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川0402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攀枝花市西区。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7-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82281563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川0402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梁 毅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