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川0402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攀枝花市西区。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7-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82281563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中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川0402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梁 毅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