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救助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14276号
原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04806M。
法定代表人:代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祥云,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市救助***,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蚂蟥梁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3929027。
负责人:傅金国,站长。
原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救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顾 毅
人民陪审员 蔺 玲
人民陪审员 孙体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张文雯
书 记 员 吴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