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民初317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福利,男,198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迎宾小区2号楼1单元101号,现住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故城县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顺达路北中华街东侧。
负责人:刘增,经理。
被申请人: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育才南大街50号。
法定代表人:王印中,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福利与被申请人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故城县分公司、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2020)鲁14民初317号民事裁定:一、查封担保人德州德普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2018)鲁14执恢5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以及2020年4月3日(2018)鲁14执恢58号通知书取得的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衢路以北、经四路以西,房产证号为鲁德字第××、93××95、93××93的三套房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故城县分公司的价值49622000元的财产。本院以(2020)鲁14执保9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权证号为***的房产;查封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1163.56元;查封担保人德州德普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2018)鲁14执恢5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以及2020年4月3日(2018)鲁14执恢58号通知书(德州市不动产中心送达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取得的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衢路以北、经四路以西,房产证号为鲁德字第××、93××95、93××93的三套房产。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福利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福利作为保全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查封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权证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衡水衡源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故城县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对担保人德州德普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2018)鲁14执恢5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以及2020年4月3日(2018)鲁14执恢58号通知书(德州市不动产中心送达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取得的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房产证号为鲁德字第××、93××95、93××93的三套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小雪
审 判 员 高晓敏
人民陪审员 吕学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苑占伟
书记员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