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祥鑫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2执保82号 申请人:株洲祥鑫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祥鑫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申请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