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2执1048号
申请人:株洲鑫盛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2MA4PCAN9X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新康街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184170601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依法立案株洲鑫盛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3年6月26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2)湘0202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