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鼎辉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恢232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鼎辉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鼎辉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6民初1066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鼎辉鑫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恢232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2月6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