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因其办公地点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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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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