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21)湘1102执895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2执89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椒山南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龙志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零陵工业园河西工业区工业大道旁。
法定代表人:马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2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1民终22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