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21)湘1102执保280号申请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2执保280号

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湖南德福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已作为担保。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以(2021)湘1102民初2180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