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湖南泉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5执1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椒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龙斯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泉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3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湖南泉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省祁阳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湖南泉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民终55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