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12执保7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株洲跃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1693120.86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止。 申请人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