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003执恢406号
申请执行人江宜帆、刘念忠与被执行人郴州市郴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水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5)郴苏执字第151号(2015)郴苏执字第151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交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