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9568号
原告:***,男,197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白石镇。
被告: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中意2路暮云镇南托岭1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1141。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4元,减半收取计92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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