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4执12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岳阳楼区玮航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社区知青巷008号。
经营者:刘磊。
被执行人: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沙田。
法定代表人:陈建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楼区玮航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岳阳楼区玮航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正在履行期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如被执行人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述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岳阳楼区玮航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可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624执128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新春
审判员 陆梦蛟
审判员 谢 亮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