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

常州市协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苏0411破17号之一
本院根据江苏天一路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常州市协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常州市协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因破产清算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常州市协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不动产信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旭光
书记员  洪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