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衡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民申84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对再审申请人衡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再审一案作出的(2022)湘04民申8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湘04民申84号民事裁定第一页正文第三行“法定代表人:**”补正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第十三行“法定代表人:***”补正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高 斌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