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81执132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洞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洞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做出(2018)湘0181执1429-1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并入(2018)湘0181执1429号案件合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181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左*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