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峰达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02执207号之一
***峰达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峰达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总对总查控系统已扣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86045.82元(包括货款83200元、诉讼费1187元、执行费1658.82元)。依据(2022)湘0802诉前调书33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书。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