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205执3921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3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23565P。
法定代表人杨林。
被执行人:柳州市环美雕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解放南路金鱼巷1号花旗壹号楼1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282530076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0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谭柳慧,女,1979年0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广西环美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拉堡镇基隆村平地屯3号、3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3308043433。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柳州市环美雕塑装饰有限公司、**、谭柳慧、广西环美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205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柳州市环美雕塑装饰有限公司、**、谭柳慧、广西环美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205执39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然
审判员 陈益州
审判员 刘 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农怡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