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行政裁定书
(2018)云行终73号之一
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因***诉其房屋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7)云01行初4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以其认为无继续诉讼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以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和一审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撤回上诉; 二、准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 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81.17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640.59元,由一审原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81.17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640.59元,由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桂蕾 审判员  易文 审判员  赵霁
书记员  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