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19)云0112行初87号
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第三人前卫街道办事处金融产业园区征地拆迁及园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市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另人民币25元退还原告昆明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王会敏 人民陪审员  郭一入 人民陪审员  张静梅
书 记 员  郭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