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化县某某钢材店、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23执1084号
申请执行人:安化县***钢材店,住所安化县梅城镇启安新区。
经营者:***,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化县梅城镇共裕村十一组。
被执行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益阳大道世纪豪庭行政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臧克诚,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化县***钢材店与被执行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金额200000元,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化县***钢材店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23执10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袁园园
审 判 员 谌 兴
审 判 员 龚小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卢晗玉
书 记 员 黄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