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固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漳州市固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闽0602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固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北斗工业园金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796097329N。
法定代表人:胡亚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闽0602民初778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逾期予以拍卖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基靖
审判员  吴文华
审判员  蔡志江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蒋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