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
被执行人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费江海、***、浙江浦江县凯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浦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7)浙0726执恢1831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该执行案件立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对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月××日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