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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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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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执行人浦江县众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浦江鑫华煤炭有限公司、浦江***电气有限公司、***、***、费江海、***、***、**、张沁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浦江县众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浙0726执恢347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该执行案件立案恢复执行后,恢复执行部分已履行完毕,现对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