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与芜湖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鸠执字第0070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镜湖区。
被执行人:芜湖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芜湖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鸠民一初字第0057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