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恒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213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华恒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1887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4月26日,申请保全人向我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213号,保全标的为822926.23元。 本案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4月26日,对被保全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可用余额均为0元,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依法对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特已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