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恒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530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华恒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745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12月17日,申请保全人向我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11月17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530号,保全标的为64075889.28元。 本案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2月17日,对被保全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可用余额均为0元,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对被保全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0元。 至此,本案特已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