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1执266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山川秀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山川秀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733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43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申请执行费20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1民初52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