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志建业有限公司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中志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11执223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园中路188号。
被执行人:武汉中志建业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401号南国大家装R1栋202室;***,男性,1977年1月25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
本院在执行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中志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戴丽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翔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