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恢13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滨州远通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城东205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令岐,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住无棣县。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滨州远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550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157300元,剩余款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棣商初字第2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友辉
审判员 赵连辉
审判员 蔡长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齐梦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