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远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远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恢13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滨州远通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城东205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令岐,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住无棣县。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滨州远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550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157300元,剩余款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1)棣商初字第2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友辉

审判员  赵连辉

审判员  蔡长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齐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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