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与***、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302执157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湘03民终145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扣划297135元(含执行费)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到本院进行领款。
本院认为,(2017)湘03民终1457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3020.0元已由被执行人***、湖南集美园林艺术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1日作出的(2017)湘03民终1457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