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固始县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15执204号
固始县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固始县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豫15执204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训利 审判员  叶 鹏 审判员  王 朗
书记员  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