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康缘食品(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豫15执恢1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康缘食品(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5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以(2018)豫15执218号执行案号立案执行。本案在诉讼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潢川县华英大道产业集聚区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潢国用(2013)第07218号、07219号、07220号的三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处置,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决定恢复本案执行。2019年7月9日本院受理申请人康缘食品(河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康缘食品(河南)有限公司查封措施,本院于2020年6月5日裁定解除查封。2020年7月30日本院以(2019)豫15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康缘食品(河南)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5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训利 审判员  叶 鹏 审判员  王 朗
书记员  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