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艾诺威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艾诺威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2019)陕民申3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北艾诺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盐山县XX环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XX镇瓜坡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珊,女,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河北艾诺威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5民终10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成芳
审判员路亚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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