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81民初12296号之二
原告: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河南。
法定代表人:卞陈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成明,江阴市要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阴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月城镇健康路底。
法定代表人:诸卫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承洪良,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阿兴,江阴市云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承洪良,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2月1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且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庭审中增加了诉讼请求。本院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后,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65元,由原告江阴市亿强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江阴市月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鉴定费50000元本案不予理涉,由其另行主张权利。
审 判 长 李  峰
人民陪审员 杨 群 芳
人民陪审员 顾 羽 鸣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 助理 黄 静 宇
书 记 员 华佳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