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利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利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197号
南通利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利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33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420元,执行费5324元(未预交)。执行中,被执行人山东欧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交纳370539.5元,其中本院将8420元转案件受理费,将5324元转执行费,将356795.5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南通利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6民终32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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