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1455号
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分公司、贵州顺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阡县顺兴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分公司与贵州顺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阡县顺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438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295元。其中,损失费2943839元、案件受理费24618元、执行费31838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因无明确的标的,本院不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启动破产程序,申请暂缓支付。至此,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623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