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海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庐执字第00509-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海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明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合肥明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北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海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明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北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无法执行,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5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