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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才与段国生、***、云南天圆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西法执字第344号
申请执行人:杨才。
被执行人:段国生。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云南天圆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才与被执行人段国生、***、云南天圆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4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江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