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11执203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叶诺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云南中发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云南叶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中发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2016)云0111民初5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叶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165000元,执行费236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中发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52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栋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