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法执字第1169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金存英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云南礼海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敏
申请人***,金存英、***与被执行人云南礼海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西法民初字第42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陈芮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