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

因在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E22C地块场地平整工程东侧前道路上摆放施工牌、翻斗车、砖块进行占道,经测量,铁制施工牌占道面积4.8平方米(长16米X宽0.3米),翻斗车、砖块占道面积为5平方米(长2.5米X宽2米),占道面积共计9.8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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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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