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191民初2525号
原告北京博信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博信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北浓孚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博信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邢雪冰
法官助理范家宏
书记员霍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