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兴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4执保12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智圣标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丘市兴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1)鲁0784民初3605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安丘市兴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鲁0784执保1242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